灵台县2024年秋季学期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招生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布局和学位设置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采取“网上登记+电脑摇号+现场直播”的方式进行。现将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生幼儿园及招生时间
1.招生幼儿园:县幼儿园、城南幼儿园、陇塬明都幼儿园、城东幼儿园、皇甫幼儿园、芬芳源幼儿园。
2.招生时间: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3日。
2.招生范围及对象
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3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活动,在城区居住的适龄幼儿。
3.招生园位设置
城区6所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学位共780个,其中日托班660人,简托班120人,具体分配如下:
县幼儿园小班:共招收180名幼儿,设6个班,其中简托班2个60人,日托班4个120人。
城南幼儿园小班:共招收日托班幼儿252人,设7个班。
陇塬明都幼儿园小班:共招收简托班幼儿60人,设2个班。
城东幼儿园小班:共招收日托班幼儿160人,设4个班。
皇甫幼儿园小班:共招收日托班幼儿64人,设2个班。
芬芳源幼儿园小班:共招收日托班幼儿64人,设2个班。
4.入园意愿设置及填报办法
根据幼儿家长填报意愿,用电脑摇号的办法确定幼儿入园学位。城南幼儿园、城东幼儿园、皇甫幼儿园、芬芳源幼儿园每个批次只设置日托班,陇塬明都幼儿园每个批次只设置简托班,县幼儿园每个批次设置日托班和简托班两个选项。入学意愿选择分6个批次,每个批次只能选报一所幼儿园(填报县幼儿园时可按第一意愿、第二意愿进行报名,每个意愿只能选报日托班或简托班一项,即选报日托班不能选报简托班,选报简托班不能选报日托班)。
5.特殊照顾政策
1.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政联〔2012〕84号),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2.凡就读陇塬明都幼儿园、皇甫幼儿园和芬芳源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幼儿,根据在本小区居住的家庭子女小班就读人数和小班学位设置情况,参照“小区配建幼儿园招生政策解释”,确定优先满足本小区住宅家庭子女的入园办法。
3.符合生育政策有多孩的同一家庭,由家长自愿申请后,实行“长幼随学”政策。对多孩家庭子女入园,根据长子(长女)现就读的幼儿园确定次子(次女)学位,实行长幼同园就读,切实减轻家庭接送负担。已获得城区公办幼儿园学位的长子(长女),城区内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园。对申请“长幼随学”的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长子(长女)已就读入园情况,父母户口必须与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提交所有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报名时“享受特殊照顾政策”项目填写准确,由相关幼儿园详细登记审核。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资料中父母双方信息不一致的,不作为享受“长幼随学”政策依据;离异再婚的,须查验结婚证明。
4.各幼儿园在前期审核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掌握享受上述照顾政策人员子女人数,摇号预留学位名额。
6.小区配建幼儿园招生政策解释
1.陇塬明都幼儿园、皇甫幼儿园、芬芳源幼儿园为小区配建幼儿园。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七部门于2021年12月印发的《甘肃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甘教基二〔2021〕5号)第十七条规定:“配套幼儿园招生应当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陇塬明都幼儿园、皇甫幼儿园、芬芳源幼儿园小班招生优先满足购买本小区住宅(不含商业用房)且已入住(产权人为幼儿父母)的家庭适龄幼儿后,对剩余学位进行电脑摇号。
2.适龄幼儿父母双方均在县城区外工作(务工)且县城区无固定房产,但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购买陇塬明都小区、皇甫嘉园小区和芬芳源A区住宅(不含商业用房)且为该住宅产权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作为优先满足该幼儿就读陇塬明都幼儿园、皇甫幼儿园、芬芳源幼儿园小班的条件。投亲靠友或租住户的,不作为优先满足入园就读小班的条件。单亲和离异家庭,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监护人的住宅情况进行界定。
7.招生流程
(一)网上登记:2024年8月18日上午8:00~8月20日晚上23:30。
2024年8月18日8:00开始,家长通过用微信扫描“灵台县2024年秋季学期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登记二维码”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按意愿选择相应幼儿园的相应学位(日托班或者简托班),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多胞胎登记时按实有幼儿数分别登记填写信息。县幼儿园、城南幼儿园、陇塬明都幼儿园、城东幼儿园、皇甫幼儿园和芬芳源幼儿园均无清真食堂,请家长报名时注意参考。网上注册登记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登记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自动关闭,再不能修改信息,各位家长务必要准确填写核对相关信息。幼儿家长(监护人)在网上完成登记并确认无误后,自行下载打印《灵台县2024年秋季学期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信息登记表》,并签字确认。登记表中信息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
(二)资格审核:2024年8月21日-8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40。
1.家长(监护人)持《灵台县2024年秋季学期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信息登记表》,到所报第一批次的招生幼儿园对网上登记的幼儿信息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审核所需证件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后由家长现场签字确认并交回《登记表》,审核结束后在各幼儿园公示,无异议方可参加摇号。第一批次报芬芳源幼儿园的小班新生,由家长在县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
2.凡在陇塬明都小区、皇甫嘉园小区和芬芳源A区住宅居住且符合小区配建幼儿园招生政策的适龄幼儿,第一批次报陇塬明都幼儿园、皇甫幼儿园和芬芳源幼儿园,审核资料时须提交第一条中必要资料和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由家长自行提前在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办理证明,资格审核时一并提交)。若申请享受“小区配建幼儿园招生政策第二条”的,还须提供适龄幼儿父母双方在外工作证明、当地社保缴存凭证。未按时提交住宅产权证明资料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家长,该家长子女不享受小区配建幼儿园小班入园政策。
3.享受特殊照顾政策的适龄幼儿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相关幼儿园提交资料,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各园学位情况和家长意愿妥善安排入园,不参与摇号。
4.凡提供虚假资料、资格审核不符合要求、不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审核和虚拟幼儿信息进行报名的,一律取消摇号资格。
(三)电脑摇号:2024年8月23日下午15:00,凡登记审核通过的幼儿统一参加电脑摇号,以报名登记的幼儿身份证号为摇号依据,摇中学位的幼儿方可到相应幼儿园审核注册(多胞胎幼儿有一个摇中即为全中)。摇号时遵循“意愿优先,分批摇号,空额补充”的原则。
第一批次:第一轮摇号,分别按照填报县幼儿园日托班、县幼儿园简托班、城南幼儿园日托班、陇塬明都幼儿园简托班、城东幼儿园日托班、皇甫幼儿园日托班、芬芳源幼儿园日托班相应幼儿园和相应学位的幼儿参与摇号。填报县幼儿园第一轮第一意愿摇号结束后,若某个学位还有空额,则进行第二轮摇号,按填报县幼儿园学位的第二意愿进行摇号。
第二批次:第一批次摇号结束后,若某个幼儿园学位有空缺,则组织该幼儿园第二批次摇号,摇号方式同上。
第三批次:第二批次摇号结束后,若某个幼儿园学位有空缺,则组织该幼儿园第三批次摇号,摇号方式同上。
第四批次:第三批次摇号结束后,若某个幼儿园学位有空缺,则组织该幼儿园第四批次摇号,摇号方式同上。
第五批次:第四批次摇号结束后,若某个幼儿园学位有空缺,则组织该幼儿园第五批次摇号,摇号方式同上。
第六批次:第五批次摇号结束后,若某个幼儿园学位有空缺,则组织该幼儿园第六批次摇号,摇号方式同上。
最终未获得城区公办幼儿园学位的幼儿,请自行选择城区灵乐幼儿园(民办)入园就读。
(四)报名注册:2024年8月26日-27日,摇中城区6所公办幼儿园学位的幼儿家长携带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疫苗接种证、幼儿体检报告单原件,带幼儿到相应幼儿园进行复审,审核合格者,即可报名注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1.提交的证件材料不全、弄虚作假的。
2.网上登记信息与实际报名信息不符或幼儿不是同一人的。
3.在规定时间内未前往幼儿园办理信息审核、报名、注册手续的。
4.幼儿报名信息与“甘肃省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比,发现以城区外幼儿信息报名,而实际不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等虚假违规抢占学位的,一律取消入园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5.体检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76号令)》第18条和《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第12条、13条有关规定执行,家长需提供近三个月内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幼儿体检报告单,对有重大病症且无接受教育能力和有传染病的为体检不合格,有传染病的幼儿可申请延缓入学)。
8.摇号地点
城南幼儿园四楼会议室,具体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9.特别说明
1.芬芳源幼儿园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共设日托制教学班6个,共192人,其中小班招生2个班64人,中班招生2个班64人,大班招生2个班64人。因开园筹建,今年秋季开学推迟开园。所有小班新生和转入的中班、大班幼儿,开学时在县幼儿园登记注册、办理入园手续,全园幼儿暂时在县幼儿园日托班就读,2024年国庆节假期结束后全部迁回芬芳源园区就读(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摇号结束后,各幼儿园学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开学报到后产生的空位不再递补。
10.安全保障
灵台县2024年秋季学期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公告,由县教育局在灵台教育公众号、“新灵台”APP教育版块、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主流媒体统一发布。摇号资格审核和注册报名期间,全体家长必须有序进入幼儿园,对不听从工作人员现场指挥的将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摇号期间由县公安局派员在摇号现场和城南幼儿园门口维护秩序。凡在招生工作中恶意炒作、煽动群众聚集,或在摇号结束后围攻、谩骂工作人员,起哄破坏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涉及的公职人员将通知其本人单位并将相关情况报县纪委调查处理。
11.监督指导
灵台县2024年秋季学期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摇号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教育局、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幼儿家长代表及县融媒体中心全程监督,由公证处公证,广泛接受社会和广大家长的监督。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933-3681591
县教育局:0933-362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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